教育政务信息
中共科右前旗教育局委员会主办 第30期 2018 年8月 1日
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》精神,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,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,全面推进精准资助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自治区教育厅、财政厅、民政厅、扶贫办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,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,调整和改进资金发放机制和发放办法。
一、资助对象
1.大学新生: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,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,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。
2.在读学生:2018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(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)。
二、资助标准
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(含预科生)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,每学年资助10000元,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;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(含预科生)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,每学年资助10000元,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。
同时具备低保、建档立卡、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;对符合2017年资助政策条件,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资助的学生,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三、办理流程
当年新生及在读学生(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),凡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(含孤儿)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,持身份证(学生本人及低保或建档立卡户主)、户口簿、准考证、录取通知书(在读学生提供在校证明)、低保(孤儿)凭证、扶贫手册(遗失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提供凭证原件的,可提供由当地民政局、扶贫办认定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),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办理现场申请资助(备注:具有前旗户籍在前旗一中、二中、职高毕业的学生请到毕业高中申请办理,由学校统一上报至资助中心;具有前旗户籍但是在其他旗县、盟外就读的学生请到前旗资助中心办理),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。
关注科右前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
咨询电话: 0482-3967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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